上海安彼峰森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service@appi.net.cn 
86-021-63290378 
上海市长宁区中山西路1065号B座809室

RESERVATION

住宿条款和利用条约

适应范围

第一条

  1. 酒店将与客人签订相关合同,如本协议中所定义的,本条款中未规定的事项将作为符合法律和一般惯例履行。
  2. 只要不违反法律和习俗,酒店接受特殊约定。无论前款规定如何,特殊约定都将优先对待。

住宿合同申请

第2条

  1. 申请酒店的住宿合同,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 客人姓名
    • 住宿日期和预计到达时间
    • 住宿费用(原则上,根据附表中的第1个基本住宿费)
    • 酒店认为有其他事项需要时
  2. 入住期间,超过前项第2号入住日,申请延长的情况,将从申请时开始作为新的合同处理。

建立住宿合同等

第2条

  1. 住宿合同,是建立在接受酒店设立的条款。如果,本酒店证明没有履行此承若时,便不适用。
  2. 根据前款规定合同在成立时,住宿期间(超过3天)的基本住宿费用,需要在酒店指定的日期里结算清楚。
  3. 申请费用将计入客人最终需要支付的费用里,第6条和第18条的规定,如果有罚款,罚款將作为补偿款执行,如果有剩余款,根据第12条的规定支付时费用会有变动。
  4. 根据同一条款第2项规定,费用未在酒店规定的日期内付清,住宿合同将失去相对效应。这仅限于,酒店已通知客人在截止日期前付款的情况。

支付申请费用不需要特别协议

第4条

  1. 无论前条第2项规定如何,合同成立后,酒店可以接受无需支付同一规定的申请费用的特殊合同。
  2. 在接受酒店住宿预定申请时,如果酒店不要求支付前项第2条中规定的申请费用或未指定支付期限日,将按照前款的特殊规定办理。

拒绝签订住宿合同

第5条

  1. 以下场合,酒店将不会对住宿合同做出回应
    1. 住宿申请不符合住宿条款。
    2. 客房已满没有空房
    3. 准备入住的客人被认定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违反公共次序和良好习俗的行为的。
    4. 为了防止新冠狀病毒的扩散和传播,体温超过37.5度,或有身体不适的客人。 ※ 37.5℃的标准基于行政指南。
    5. 根据政府颁布的紧急事态宣言和跨县移动限制等。
    6. 准备住宿者,被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7. 关于住宿,超过合理范围的要求。
    8. 由于自然灾害,设施故障等其他原因无法提供住宿的。
    9. 针对住宿者,有醉酒等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行为,或对其他住宿者有言语攻击的。(根据岩手县旅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取消客人合同

第6条

  1. 客人可以向酒店申请解除合同
  2. 当酒店因客人的责任而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合同的场合,(根据第三条第2款规定, 指定费用在指定日期前付清。当客人在付款前取消合同时。)根据附录2列出的条件收取罚款。当酒店在附合第4条第1款的特殊规定前提下,为了遵守特别协议,酒店有义务在客人取消住宿合同时通知客人支付罚款。
  3. 住宿者在没有联络的情况下,住宿当日下午8点,(与事先预定的到达时间超过两个小时)没有到达的情况下,住宿合同将被视为已被客人取消。

酒店取消合同的权力

第7条

  1. 以下情况,酒店可以取消住宿合同。
    1. 当被认为有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公共次序和良好风气等行为,或者做了同等的事情时。
    2. 为了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扩大和感染,体温超过37.5度,以及出现身体不适等情况时。※ 37.5℃的标准基于行政指南。
    3. 根据政府颁布的紧急事态宣言和跨县移动限制等。
    4. 准备住宿者,被发现有传染性疾病的。
    5. 关于住宿,超过合理范围的要求。
    6.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提供住宿的。
    7. 根据岩手县旅馆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8. 在客房挪用或损坏消防设备以及酒店规定的使用条款中任何其他违纪形为(限防火所需物品)。
  2. 酒店根据前款规定,解除住宿合同时不收取住宿者为提供的住宿服务等费用。

住宿登录

第8条

  1. 住宿者在住宿当天,到达酒店前台,需要登录以下事项
    1. (1)客人的姓名,年龄,性別,地址和职业
    2. (2)外国人身份需要提供;国籍,护照号码,入境地和入境国家日期
    3. (3)出发日期和预定出发时间
    4. (4)酒店认为其他的必要事项
  2. 住宿的客人根据支付第12条规定,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货币的方法支付费用辦理時,请事先登記出示。

客房利用时间

第9条

  1. 客人可以使用酒店客房的时间是下午3:00到次日的11:00,如果是连续住宿,除了到达日和出发日以外,可全天使用客房。
  2. 无论酒店前款规定,如何都可按同款规定的时间以外使用客房,这种情况下会收取规定的附加费用

遵守利用规则

地10条

  1. 住宿客人必须遵守酒店内张贴的酒店利用规则

营业时间

地11条

  1. 本酒店的主要设施等营业时间如下。其他设施的详细营业时间会配备小册子,或在各处设公告,客房内的服务目录等进行介绍。
    前台收银服务时间。
    1. 1 门限 无
    2. 2 前台服务 全天24小时。
    3. 3兑换服务 全天24小时。
    饮食等设施 服务时间
    附页刊登
  2. 前项的时间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有可能临时变更,这种场合酒店会有合适的方法通知你

费用支付

第12条

  1. 应支付的酒店住宿费用,明细及计算方法,按附表第1列举。
  2. 前项住宿费用的支付,将通过货币或酒店认可的旅行支票、住宿券、信用卡等能够代替的方法,在客人出发前或酒店请求时,到前台进行办理。
  3. 酒店向客人提供客房,在可以使用后,如果客人没有使用的情况下,也要收取住宿费用。

酒店的责任

第13条

  1. 酒店在旅行住宿合同及相关合同时,或因不履行给客人住宿可能造成损害的,需要对损害进行赔偿。如果不是归咎于本酒店责任的,将不予赔偿。
  2. 酒店已获得消防部门的安全标记。为了应对火灾等,已加入旅馆赔偿责任保险。

无法提供合同客房时的处理

第14条

  1. 酒店不能提供给客人签约时的住宿客房时,应争得客人的谅解,尽可能提供同等条件的住宿客房。

寄存物件应对

第15条

  1. 客人寄存在前台的物件,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如果发生损失,损坏等情况时,除非是不可抗因素,酒店都会进行赔偿。
  2. 住宿客人带入酒店的物件,现金或其他贵重物品寄存在前台,因为酒店的过失发生损失,损坏的,酒店都会进行赔偿。如果客人没有事先告知存放物件的种类和价格,将以30万日元为限,进行赔偿。

客人存放的行李和携带物件

第16条

  1. 住宿客人的行李在入住前到达酒店,只有在酒店知晓的前提下才负者保管
  2. 住宿客人退房时的行李和携带物件遗忘在酒店时,当判明是物件所有者时,将依照所有者的指示处理,如果联络不到遗失者,酒店将代替保管7日,随后送到最近的警察署。
  3. 酒店关于前2项住宿客人的行李和携带物件的保管责任,第1项的场合将根据第1项规定,前项的场合将同款第2项规定实行。

停车责任

第17条

  1. 住宿的客人使用本酒店停车场时,不管汽车的钥匙保管如何,酒店只出租停车场,没有负者车辆的管理。但是,在停车场的管理上,如果因酒店的过失造成损害的,将予以赔偿。

住宿客人的责任

第18条

  1. 因住宿客人的故意或过失使酒店遭受损害的,该住宿客人将对酒店予以赔偿。

附表1

住宿价格等计算方法(相关第2条第1项,第3条第2项及第12条第1项)

  详细内容 税金的累计  
住宿者应支付的总额 住宿费用1 ①基本住宿费用室
②服务费用(①×10%)
③税金
a. 消費税
b. 入浴税
a.消費税
(①+②)×消費税
b.入浴税
1人相当于150日元
住宿费用2 ④饮食及其他利用的费用
⑤服务费(④×10%)
⑥税金
c.消費税
c.消費税
(④+⑤)×消費税

消费税的税率基于当天税率

附表2

违约金(相关第6条第2项)

合同解除通知的日期 不联系 / 不过夜 逗留天数 住宿日前一天 入住日前 7 天
  100% 80% 50% 20%

注)1.% 是罚款与住宿费(不包括服务费,包括消费税)的比率。
  2.如果合同天数减少,则按每减少一天收取相应的违约金。
  3.处罚可能因申请的住宿计划和旅行类型而异。
   将根据所申请的住宿计划和预订时的取消政策收取违约金。

利用规则

关于客房的使用

  1. 请确认客房入口房门背面的避难路径图。
  2. 在客房内,特别是就寝时,请锁好房门。
  3. 当有人敲门时,请在插入房门卡的前提下开门,或者事先透过门镜确认。另外,如果有可以人员来访时,不要随意开门,请联络前台(内线7)
  4. 请不要在易燃区域(特别是床)吸烟
  5. 请不要在客房内使用炊事用的电器类产品。
  6. 没有经过酒店允许,禁止私自将客房用于商业行为(展示,其他)等其他住宿以外行为。
  7. 没有经过酒店允许,请不要将客房内的设备随意移动,或在客房内进行改造,装修等。
  8. 夜间的访客请在酒店的大厅会面。

关于酒店的房间钥匙

  1. 住宿期间离开房间时,请务必携带好房间钥匙并检查房门是否上锁。或者,钥匙可以寄存在前台保管。
  2. 在酒店的餐厅,酒吧处消费后需要挂房间记账的时候,请出示客房的钥匙和住宿卡。

关于付款

  1. 请在出发前到前台结账。另外在住宿期间根据情况而定会有提前要求结账的场合。请协助支付。
  2. 在办理入住时,会收取押金,请理解。
  3. 购物费用,车票费用,打车费用,邮政邮票费用,行李寄送到付等费用酒店不会垫付。
  4. 使用客房内的电话,会加算入设施使用费,请谅解。
  5. 法定税金以外,会加算10%的服务费用。谢绝小费。

关于贵重品,寄存物品

  1. 住宿期间现金,有价证券及其他物品的寄存,请利用前台提供的保险箱(免费),如果发生丢失,盗窃等情况,酒店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另外,美术品,古董等物品不接受保管。
  2. 关于酒店内遗失物的处理,一定期间内由酒店保管,之后根据遗失物法处理。
  3. 在寄存处寄存的物品,在经过规定期间内没有联络的情况下,将根据没有取物意愿的包裹进行处理。

酒店内请不要携带以下会扰乱其他客人的物件进入。请避免扰乱行为。

  1. 请不要携带动物,鸟类等宠物。(导盲犬除外)
  2. 禁止携带火药,汽油等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 禁止携带会散发恶臭的物品
  4. 禁止携带违法的枪支,刀具,兴奋剂等。
  5. 禁止带入酒店外的食物
  6. 禁止做出扰乱风纪的行为,和对其他客人造成困扰的行为。
  7. 请不要穿着浴衣或浴袍走出客房。
  8. 禁止分发广告,广告宣传材料,商品销售,招揽等行为。
  9. 未经酒店允许,禁止对酒店进行拍摄,以及将酒店内的影像使用于商业目的。

关于违反公共次序的暴力团伙和暴力事件

  1. 根据,《关于防止暴力团伙不正当行为的相关法律》(平成4年3月1日实行),暴力团伙请不要使用本酒店。(如果在预约或利用途中被判明事实的话,将会被拒绝入住)
  2. 反社会团体及反社会成员(有暴力团体及过激行动,团体及成员)请不要使用本酒店。(如果在预约或使用过程被判明事实,将被拒绝入住)
  3. 发现暴力,胁迫,恐吓,威胁等不正当要求和行为的,请不要使用本酒店。并且过去曾做出过同样事情的也请不要利用本酒店。
  4. 本酒店利用时,发现有身心衰弱,用药,饮酒等自我丧失行为,无法确保自身安全,可能对其他客人造成危险,恐慌感,不安等情形的,请不要利用本酒店。

其他

  1. 关于使用馆内的设施及物品的请求
    1. 1.目的以外的用途请不要使用。
    2. 2.请不要带到设施以外。
    3. 3.请不要移动到其他场所或进行改造。
  2. 不要把随身物品放在走廊或大厅。
  3. 除了发生紧急事态或不可避免的事态,请不要随意进入楼梯,屋顶,机器室等客房以外的设施地。
  4. 不可抗力以外的理由造成建筑物,装置等其他物件的损坏,污染,丢失时,需要进行赔偿。
  5. 酒店拒绝支付费用拖欠6个月以上的客人。